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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外国制裁法》等多项法案及决定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22-08-05

反外国制裁法正式通过 专家:将成对抗美国"长臂管辖"的一记"重拳"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记者白云怡 赵觉珵 陈青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根据当日签署的第九十号主席令,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多名法律界人士10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意味着未来中国反制美国制裁的手段将更加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该法将成为中国对抗美国“长臂管辖”的一记“重拳”。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外国制裁法正值美参议院高票通过旨在应对中国竞争的《美国创新与竞争法》之际。公开资料显示,自2018年以来,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以中国香港、新疆事务为借口,多次宣布对中国政府机关、组织和官员实施所谓“制裁”;而包括华为、中兴、TikTok在内的中国企业也受到来自美国的制裁。有分析认为,反外国制裁法的迅速通过意味着中美战略竞争进入“法律大战”阶段,两国关系并未在实质上显示出缓和迹象。

了解相关立法过程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10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最新出台的反外国制裁法针对性很强。自特朗普上台后,美国不断基于其国内法对中国进行“长臂管辖”和非法制裁,而在拜登就职后,相关情况不仅并没有好转,反而变本加厉,这使得中国立法机关不得不加速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出台,以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阻止他国跟风制裁。

田飞龙介绍称,反外国制裁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阻断,即及时阻止外国非法制裁可能产生的损害,使那些制裁不发生效力;二是反制裁,即根据需要,中方可选择对施加非法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实施同等制裁,或让对方更加痛苦的反制裁。具体的措施将包括限制出入境、冻结资产账户、对有关实体和个人进行制裁等,与美国“长臂管辖”的“工具箱”类似。

近两年来,为反制美国等国对华无理制裁,中国外交部曾多次宣布对西方政客与实体实施反制裁。与此同时,中国商务部也先后在2020年9月与2021年1月分别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维护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法专家霍政欣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以上办法多属于政府部门的规章、规定,并非国家法律,在法理上位阶较低且较为零散,这意味着相关反制裁措施停留在行政执法手段层面,此前仍然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国家法律为反制裁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立法上的授权。反外国制裁法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同时,也为中国反制裁的措施充实了“法律武器库”。

他同时介绍称,这部法律主要主要意在“授权”,为今后中国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构展开制裁与反制裁提供立法保障。根据具体实践的需要,包括国务院和最高法院在内的机构都可依据该法律授权,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渐细化出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法律一方面是便于(中国)采取行动,另外一方面它本身有很大的威慑作用,让外国政府看到,如果对中国制裁将会是有后果的。”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教授王江雨对《环球时报》表示,“如果外国企业和个人参与制裁的话,中国会进行反制裁,那么外国企业和个人就会面临着失去中国市场、或者在中国市场上利益减受损的局面,他就必须加以考虑了。”

王江雨认为,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很长时间,以前韬光养晦不太运用自身实力。现今中国外交风格有一定转变,敢于也有意愿运用这一实力。考虑到中国国内市场的巨大体量,相关反制应该会非常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对中国发起的所谓“制裁”中,一些香港特别行政区官员也成为他们的目标。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8日也表示,欢迎及支持国家制定反外国制裁法。

田飞龙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从此前外国发起的涉港制裁来看,香港特区政府缺少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反击,这方面的行动需要有国家法律进行支撑。田飞龙认为,香港特区有必要借反外国制裁法出台的机会完善相关法规,可以将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构成特区与中央一道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的局面,也可以不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通过特区政府主动修订或制定自治权范围内的阻断或反制外部制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