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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关于救狗的问题
2024-11-30

【为什么要救狗】

爱狗者和志愿者出于对狗的感情救狗无可厚非。爱狗属于个人情感,不吃狗肉也是个人自由。狗与人类的关系历史悠久,以西方国家为主,许多地区文化中将狗视作人类的朋友,作为宠物的狗与人类之间经常存在强烈的感情纽带。出于这样的情感因素,当听说“数百条狗被偷运屠宰”的消息,做出救狗的决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专栏作家周泽雄这么解释爱狗者的心态:“在普通人眼里,爱狗者的表情举止总有一份夸张和怪诞,好像每一句话里都含着一个“天呐”,但在爱狗者的自我认知里,爱狗是最为自然的举止,不如此才叫“非我族类”呢。”

【吃狗肉是道德问题还是风俗文化问题】

不管是爱狗还是不吃狗肉,都属于情感倾向和价值判断,适用于自身可以,强加于他人则属于越线。吃狗肉的争议更多的是来自文化和社会风俗的影响,游牧渔民族将狗视作伙伴,以藏族,满族为例,很多游牧民族认为食用狗肉不可接受,韩国等吃狗肉比较普遍的国家,则坚持烹调所用的狗属于专门使用饲养,与猪等其他饲养动物的肉食没有区别。在此次事件中,车上运的都是作食用的土狗,并非宠物狗。

将吃狗肉与否拔高到道德层面,占据道德制高点批评吃狗肉者没人性,并不是就事论事。爱狗者可以通过公开呼吁,推动立法,有偿赎买等方式减少吃狗肉的现象,却不能因自己爱狗而强迫他人也爱狗。

【为什么只救狗不救鸡鸭牛羊】

“如果装的是鸡鸭牛羊猪,可能不会拦。”逼停货车的志愿者安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据安先生介绍,动物保护主义者多为素食主义者。然而从很多人一面谈救猫狗,一面继续享用其他肉用动物的行为看,他们更像是“猫狗保护主义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猫狗由于其与人类感情联系的功能,更多地扮演了人类伴侣的角色,因此当猫狗受伤害时,出于情感投射的因素会造成强烈不适,从近几年网络上不断发生的虐猫事件引起的谴责可以看到这种情感投射之强烈。

【救狗行动违不违法】

中国现有的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禁止吃狗肉,事后调查也证明货主郝先生运输狗具有相应手续和河南当地开具的检疫证明,并无违反法律之处。即使怀疑货主手续有作假嫌疑,志愿者也无权作有罪推定要求货主放狗,因为这侵犯了货主合法的财产权利。而在高速公路上强行拦车,则有威胁公共交通安全的可能。

专栏作者连岳认为:“退一万步说,截下的狗车里真有来路不明的狗,那些爱狗者强行拦截运狗车也是违法的私刑,这正如你强行闯入他的人家里,发现里面有来路不明的物品,也不能证明你的闯入合法。又如你‘正义’地私自打死小偷也是犯罪。”

【为何只救狗而不救人】

有一种反对解救狗的说法获得了很多人的认可:“社会里的贫穷和不公那么多,人都救不过来却在解救阿猫阿狗。”其实也有偏颇之处。在价值观逐渐多元的情况下,同一件事往往会呈现价值选择的分化,在爱狗的志愿者看来,由于情感联系或是本身对狗的喜爱而做出救狗的选择,也属于价值取向上的自由。因为环境,能力和专业分工的不同,各人各司其职地践行自己的价值观才能使复杂的社会利益最大化。

以“吃狗肉”属于个人选择的权利来为自己辩护的人,当然有批评他人“救狗不救人”的自由,但也需要尊重他人“救狗不救人”的选择。能救人的救人,能救狗的救狗,只要不对自己的行为过度拔高,就两不相欠。

志愿者高速路拦截大巴救狗,更像是由最朴素的情感冲动所引发的行为。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营救行动方式是否“有点过”、是否可能触及法律界线;而就动物权、动物贵贱等问题“打口水仗”,未免让讨论偏离问题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