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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案: 百香果女孩家属回应被退32元
2022-06-02

百香果女孩家属被退赔32元 家属:杀人犯没财产 赔偿结束了

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亲领到了钦州中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此前2021年2月2日,“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2020年11月,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同年12月28日,杨光毅被改判死刑。(综合)

百香果女孩案一般指10·4灵山奸杀女童案

2018年10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一名10岁女童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并杀害,两日后杨光毅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杨光毅强奸时抢走的钱)给杨晓燕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

5月11日,被害人家属向广西高院递交申诉,要求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

11月11日,最高法院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 [3] 。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亲领到了钦州中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百香果女童被害案”民事诉讼部分到此结束。

新华微评: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亲领到了钦州中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

杨晓燕在此地被劫持2018年10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10岁的杨晓燕摘了自家果园的百香果,独自送到不远处的收购点贩卖。杨光毅看到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光毅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哭喊,被杨光毅用手掐脖致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杨晓燕醒后被杨光毅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杨光毅随后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并将其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案件伤亡

2018年10月6日上午10时左右,杨晓燕在距离她家300米的山上被找到,但已确认身亡。经鉴定,杨晓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件处置

投案自首案发后全村人都参与寻找失踪的孩子,村里人怀疑到了29岁的杨光毅,但公安机关第一次对杨光毅问话,他并没有承认,被放回来后,他还去赶集。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投案自首。

一审判决2019年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光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二审判决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8]

家属申述2020年5月10日,杨晓燕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为申诉代理律师。2020年5月11日,被害人家属向广西高院递交申诉,要求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调卷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钦州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指令再审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再审一案定于2020年12月15日9时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4] 。

最高法院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

再审开庭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公开宣判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执行死刑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为发泄私欲,无视国法,经事先预谋,携带刀具强行劫持同村幼女杨某某至山上,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实施奸淫,致杨某某死亡。杨光毅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案发后,杨光毅在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但综合考虑杨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杨光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自首的具体情况,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严重突破国家法律界限,严重挑战伦理道德底线,严重冲击社会公共安全红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

结案通知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亲领到了钦州中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百香果女童被害案”民事诉讼部分到此结束。

社会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该案,最大的意义就是可以迅速审查二审裁判过程当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说存在问题可以尽快地启动程序,依法进行纠正。如果没有问题,也能够迅速地对我们社会当中存在的质疑作出回应。无论审查结果是什么样子,它可能都是对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的一种回应。从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也应当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予以严厉打击。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要案件的当事人感觉到案件审判的公正、公平,而且要让社会群众、让舆论,感受到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 [2]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评)最高法调卷审查“男子奸杀10岁女童改判死缓案”律师: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2] 。(央视网评)杀害“百香果女孩”凶手杨光毅28日被改判为死刑。从一审死刑到二审以自首为由改判死缓,再到此次指令再审改判死刑,这是一个伸张正义的过程。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每一起司法案件都关乎社会风气,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明正典刑,以儆效尤,防止“恶的示范”蔓延。(新华网评)